内容摘要:自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并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也属于公有制经济以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出已经占到国民经济总量的1/3,但总体上却表现为“数量不少、质量不高”的状况。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发展;质量目标;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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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并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也属于公有制经济以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出已经占到国民经济总量的1/3,但总体上却表现为“数量不少、质量不高”的状况。在新的发展阶段和条件下,混合所有制经济应从实质融合和提高质量的角度走向深化发展。
一、发展历程与教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并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连。具体来说,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实践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党的十五大以前的探索和争议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五大之后的高速发展阶段。如果加上当前的深化发展,就反映出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特征演变,即从探索发展到数量发展,再从数量发展到质量提高上。
回顾党的十五大以前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当时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意识形态领域,这与我国改革开放的整体进程是一致的。其中,较为激烈的争议是,混合所有制与公有制的关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搞私有化、混合所有制是新公有制等观点。这种理论上的争议直接影响到实践的发展,束缚着改革试点的力度,甚至导致混合所有制经济一度停滞不前。党的十五大在一定意义上终止了这场争议,并将讨论的重心转移至实践设计方面。但是,围绕混合所有制意识形态方面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过。
党的十五大以来,以国有企业股份化和股份制改革为重点,通过上市、合资、资产重组等渠道产生了大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是也存在或遗留了一些重要问题。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比如,资产重组在个别案例中变成国有资产贱卖、员工持股成为管理层侵吞国有资产的工具。另外—个普遍存在也至关重要的问题是,资本混合之后的融合和发展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比如,国企上市成了名义上的公众公司,内部的治理仍然沿袭旧的行政化模式:国企上市一度被认为只为圈钱。与此同时,混合之后民间资本的合理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也较为突出,如民间资本在混合后能否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其自身安全是否存在风险等。实践中遇到的这些问题,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沉重障碍,使民间资本和国有企业管理层均心存顾虑、动力不足。
二、深化发展的新内涵
如何走出一条更有效率且更加公正的发展道路,是当前}昆合所有制发展面临的最大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的要点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些要点在原则上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资本混合的范围和形式。
在目标方面,下一阶段的发展将同时追求数量和质量,并且将“相互融合”的质量目标作为重点。当前,我国不同资本“交叉持股”的数量规模已经不小,但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各地发展计划中,对混合经济的比例大多均有明确要求。然而,针对现实中资本混合后难以做到的融合发展,仍然是需要面对的问题。事实上,在深化发展阶段,质量目标才是核心,该目标对存量和增量混合所有制经济都应当适用。
在混合范围和形式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仅做了原则性的表述,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但从中能看到两个重点改革的领域:一是指出允许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经济,意味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需要重点改革:二是指出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意味着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也是重点发展混合经济的领域。
需要指出的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然涉及到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以及民间资本平等权益之间的矛盾,进而也涉及到国有企业改革的全局。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有资本分类管理的框架,将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范围进行限定。
三、政策关注点建议
在制定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发展的政策方案时,要重视历史教训,依据新的发展条件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进行细化。建议政策上对以下方面加以重点关注:
一是资本混合的动力机制。认真总结历史教训,消除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顾虑,设计合理的机制和制度,并重点优化出资方(资本所有者)、资本方代表(董事会)以及运营者(企业管理层)的激励机制,促成激励相容,使得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均具有混合的动力。
二是资本混合的具体范围。基于不同领域功能定位、运营模式存在的差异,要在分类监管和指导的基础上,对可以混合的领域以及不同领域,明确允许混合的层级和程度。
三是制定混合流程规范。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等疑虑,制定透明、规范的混合流程细则。与此同时,要加强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发展产权交易公共平台,在政策导向上明确要求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实现资本混合。
四是基础设施领域的混合办法。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空间大,但经验相对不足。当前,财政部门感兴趣的PPP模式是否适合以及需要配套哪些政策等.都需要深入研究,政策上要给出明确的指引和方案。
五是混合后的融合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重要保障,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角色和职能调整.要制订有说服力的资本权益保障措施.要明确混合后企业运营的管理和人事任免的市场化原则细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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