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发布《知识产权分析》(Intellectual Property Arrangements)报告。报告对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的效能、适应性与可说明性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呼吁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改革。
关键词:创新;澳大利亚;竞争力;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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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创新力和竞争力,澳政府报告呼吁:
与时俱进做好知识产权法改革
近日,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发布《知识产权分析》(Intellectual Property Arrangements)报告。报告对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的效能、适应性与可说明性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呼吁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改革。本报记者围绕报告中涉及的问题对学者进行了采访。
现有政策难适应数字市场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布鲁斯·贝尔·阿诺德(Bruce Baer Arnold)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是一个政府机构,通过提供经济分析来提高澳大利亚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知识产权是其格外关注的领域。此次报告的形成建立在大量问询与调查基础之上。
澳大利亚商人、消费者、学者等群体对加强还是削弱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争议。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尼古拉斯·叙佐尔(Nicolas Suzor)表示,法律对知识产权监管、保护的程度很难把握。如果法律对知识产权的监管、保护不严,投资者就很难从其投资的发明、书籍、音乐和电影等产品中获利。反之,如果法律对知识产权的监管限制过多,会阻碍知识流动与创新。若人们接触信息与材料的途径非常有限或成本太高,也会阻碍新发明的诞生与新作品的出现。
澳大利亚对平行进口的限制导致其国内图书价格居高不下,叙佐尔认为这也是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不适应数字市场的表现之一。如果澳大利亚政府希望消费者可以遵守版权规定,就需要有配套的法律体系与商业模式,只有消费者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法律条例才更具说服力。
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与创新法教授马修·里默(Matthew Rimmer)表示,限制平行进口并不利于保护本土文化与创意产业,取消限制性政策不会破坏澳大利亚的出版产业。相反,打开澳大利亚国内图书市场有利于市场的自我调整,优胜劣汰,给出版商与作者带来更大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