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菲舍尔案反映出美国教育体制乃至整个社会中种族问题的复杂性。图为今年年初,示威者前往哈里斯斯托州立大学抗议种族歧视。
关键词:种族问题;美国教育;有色眼镜;菲舍尔;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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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问题难解
美国教育体制难摘“有色眼镜”

菲舍尔案反映出美国教育体制乃至整个社会中种族问题的复杂性。图为今年年初,示威者前往哈里斯斯托州立大学抗议种族歧视。 人民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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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近日宣布,将就“阿比盖尔·诺埃尔·菲舍尔诉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案(简称菲舍尔案)进行复审,以裁决美国大学在录取新生时考虑种族因素是否符合宪法。此案反映出美国教育体制乃至整个社会中种族问题的复杂性。一直以来,种族问题都是美国社会无法解决的难题,不仅对少数族裔造成影响,对多数族裔也有伤害。如何处理种族问题,仍将长期困扰美国社会。
种族歧视的后果难以消除
菲舍尔案发生在2008年。白人学生阿比盖尔·诺埃尔·菲舍尔和雷切尔·马尔特·迈克尔维兹未被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录取。她们为此起诉得克萨斯大学基于种族因素拒绝录取她们,这一“逆向歧视”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的规定。
2009年,美国地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即刻裁决得克萨斯大学并未违法。官司打到第五巡回法院后,得克萨斯大学仍然胜诉。原告不服,官司又打到了最高法院。2013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责成第五巡回法院再审。第五巡回法院则于2014年再次裁决得克萨斯大学胜诉。菲舍尔再次上诉后,最高法院决定今年秋季就此案进行复审辩论。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菲舍尔进入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
菲舍尔案是一起典型的“逆向歧视”诉讼案,其矛头直指美国高校中的“平权行动”。美国“平权行动”源于上世纪60年代,旨在纠正历史上在就业、教育等领域种族歧视所造成的后果。1961年5月6日,时任总统肯尼迪签署“10925号行政令”,首次提出政府雇主不得因“种族、教义、肤色或祖籍国”歧视任何雇员或申请职业者,并采取“平权行动”以确保申请者在雇用时受到平等对待。此后的美国总统约翰逊又以行政令的形式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平权行动”,并将其范围扩大至性别等范畴。
在美国高等教育领域,“平权行动”意为通过某些优惠政策,对非洲裔、拉美裔等弱势群体子女予以优先录取。以得克萨斯大学为例,该校对排名在10%以内的优秀高中生无论其种族均择优录取,但对排名10%以外申请该校的高中毕业生则依学业成绩、才能、领导潜质、家庭环境和种族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录取。菲舍尔在其就读的斯蒂芬·奥斯汀高中排名在12%,被得克萨斯大学“综合考虑”后未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