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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举行
2016年07月21日 13:39 来源:武汉大学新闻网 作者:武瑞尔 字号

内容摘要:年会以“新形势下环境法的发展与完善”为主题,会议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武汉大学主办,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德国哥廷根大学、柏林自由大学、德国亥姆霍兹环境研究中心等国内外100余家所科研院校近200名专家学者出席。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就我国的土壤立法提出建议,认为立法应包括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整治和修复受污染土壤,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利用等内容。

关键词:武汉大学;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司法;立法;土壤;环境政策;环境法;法研究所;探讨;污染

作者简介:

  715日至17日,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武汉大学召开。年会以“新形势下环境法的发展与完善”为主题, 

  会议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武汉大学主办,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校党委副书记骆郁廷出席开幕式并致欢迎辞。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德国哥廷根大学、柏林自由大学、德国亥姆霍兹环境研究中心等国内外100余家所科研院校近200名专家学者出席。 

  年会分主题报告和分会场探讨两个单元。在主题报告单元,吕忠梅作题为“碳排放权交易中的司法问题”的报告,阐释了目前碳排放交易中面临的司法问题、争议,并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分析了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认为要提高司法对环境政策的回应能力。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介绍了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现状与发展,指出要重视环境司法改革,积极实现能动司法,驱除公众参与的屏障,提高司法对环境政策的回应能力。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就我国的土壤立法提出建议,认为立法应包括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整治和修复受污染土壤,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利用等内容。 

  在分会场探讨单元,四个分会场分别就《水污染防治法》 的修订、环境立法法典化、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主题展开探讨。 

  此次年会对完善环境立法、执法与司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中肯的学术建议,将为国家做出环境资源领域的重大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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