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学校收费事关千万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每次调整都备受社会各方关注。
关键词:资助;调整;学费;省份;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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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事关千万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每次调整都备受社会各方关注。去年以来,执行了10多年的学费稳定政策到期,部分省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了学费标准调整工作。这些省份的调整情况如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是否会出现困难?学校收费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近日,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十年稳定取得良好效果
收费调整经过规定程序
问:国家对学校收费管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从1996年开始,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从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从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到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一系列收费政策,并建立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一是学校收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国务院或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的宏观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审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具体收费标准。二是收费调整要严格履行程序。各省份在调整学费标准时,要科学核定高校生均培养成本,综合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财政拨款水平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重点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提高收费决策的民主化;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学生家长能明明白白缴费。三是收费标准多年保持稳定。自2001年起,每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都联合发文,要求学校收费标准保持稳定。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5年内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保持稳定。在学费标准保持总体稳定的这段时间,我国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家庭学费负担相对越来越轻;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据统计,2012年全国教育总投入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为80%,学费收入占比为13%;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总投入中财政性经费占比为68%,学费收入占比为17%。10多年的稳定政策取得了良好政策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