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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刊文:高校转学新政利弊辨析
2015年06月15日 09:2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卢晓东 董南燕 字号

内容摘要:5月7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关键词:高校;新政;利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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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相比,转学的负面清单由5条变为10条,也更为严苛。

  2005年的《规定》中,5种情况不许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今年的《通知》中,禁止转学的情况增至10种。除了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应予退学的和其他无正当理由这三条与以往一样,其他的条款有些更加严苛。比如,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这比《规定》中不得“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严苛许多;或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全新内容,比如,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是全新的规定,比如,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跨学科门类的。

  从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不能转入一区招生单位这条规定来看,《通知》可能是对今年1月媒体曝光的湖南大学研究生转学事件的回应。

  《规定》已经实施10年了。与过去相比,大量的新情况出现,《通知》增加了一些新的转学限制条件可以理解。但不可否认的是,此举可能会实质性损害一些学生应有的选择权。

  比如,按照《规定》,原来学生由清华大学转学到北京联合大学是可以的,但现在由于两所高校在一个城市,《通知》禁止“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转学就不行了;原来一个学生保送到北京理工大学,计划转学回家乡汕头大学是可以的,但现在没有高考成绩,《通知》禁止“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转学”,转学又不行了;原来一个学生在河北医科大学学医,忽然发现自己对语言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决定转学到河北大学中文系,《通知》禁止“跨学科门类的”,转学也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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