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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红七条”:要像反腐一样严惩教师“性侵”
2014年10月22日 14:30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张逸之 陈弘毅 字号

内容摘要:教育部日前发布了规范高校教师行为的“红七条”,其中一条规定“高校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关键词:教师;严惩;高校教师;学生;学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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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发布了规范高校教师行为的“红七条”,其中一条规定“高校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红头文件年年下发,而教师“性侵”学生却屡禁不绝。人们不禁要问,一道道的禁令,为何无法阻挡个别“色狼教师”的魔爪?

  近年高校发生的师德失范事件中,由于双方关系表面上你情我愿,且侵害的对象为成年人,高校对当事教师的处理多以“取消教学资格”了事。由于我国法律尚无规范,很难对涉事教师进行法律制裁。如10月14日,厦门大学公布了“博导诱奸门”事件的最新调查结果:给予当事教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对于厦大校方对吴春明的处理,作为受害人之一的“汀洋”在微博上回应,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令人失望”。

  高校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搞不正当两性关系,和官员利用手中权力搞权色交易,性质上有相通之处。要像纪检部门反腐败一样,对高校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解决个别教师“性侵”学生问题,必须采取“严打”措施,包括运用司法、行政和舆论等多种手段,形成威慑。应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保障学生的相关权益。一旦侵害学生的不端行为被发现,必须得到严厉惩处,同时在舆论上持续曝光,让良好的师德师风成为每一位教师遵从的行为准则。张逸之 陈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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