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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沪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直接落户
2014年07月08日 15:58 来源:新民网   作者:李若楠 字号

内容摘要:据悉,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学生在校或毕业当年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按规定服完现役退役(含义务兵和士官),并在上海就业或创业的,退役后可直接申办上海户籍。

关键词:退役;大学生士兵;上海;落户;上海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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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上海征兵大会今天(7月8日)上午举行。据悉,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学生在校或毕业当年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按规定服完现役退役(含义务兵和士官),并在上海就业或创业的,退役后可直接申办上海户籍。另外,非上海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将比照上海户籍自主就业城镇的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标准,给予发放经济补助。

  据悉,根据2011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年,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学生士兵退役后申办上海户籍的规定进一步细化。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申请上海户籍的对象为:上海高校在校或毕业当年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按规定服完现役退役(含义务兵和士官),已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各类企业(含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12—2014届(2011年10月后退役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

  规定同时明确,由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交进沪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另外,非上海户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所享受的经济补助也有所调整。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做好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从上海高校征集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包括从外省区市迁至上海高校集体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专科毕业班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的,以及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比照本市自主就业城镇的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给予发放经济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各征集地区县政府的财政预算。

  根据该通知,此新规定自2013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起实施。对2013年退役士兵,可适当延长其办理经济补助发放手续的时限。(新民网 记者 李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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