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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年中随教随考随清
2015年02月16日 15:19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陆梓华 字号

内容摘要: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昨公布。

关键词:考试;学业水平;学生;科目;综合素质评价

作者简介:

  上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开征求意见

  学业水平考试三年中随考随清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陆梓华)《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昨公布。市教委在其政务网站“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上公布原文和相关政策制订情况说明,即日起至2月27日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高中在籍学生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含综合高中在籍学生,下同)均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13门,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7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根据安排,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随教随考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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