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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为混而混”
2019年08月07日 11:05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翁杰明 字号
2019年08月07日 11:05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翁杰明
关键词:超额利润;双百企业;股权激励方式;上市公司;翁杰明国务院国资委

内容摘要:

关键词:超额利润;双百企业;股权激励方式;上市公司;翁杰明国务院国资委

作者简介: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翁杰明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助于“双百企业”打通堵点、解决难题。商业类子企业尤其是新增企业原则上都得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不是“为混而混”,要坚持“宜混则混、宜独则独、宜参则参”的原则,要在“引资本”基础上“转机制”。对于那些轻资产、科技含量高的企业,要大力推进科技类股权、分红权激励,包括骨干持股,如果是上市公司,可以运用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于那些资产比较重的企业,股权激励方式不一定合适,可以探索超额利润分配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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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翁杰明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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