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俄入叙军事打击“伊斯兰国”
——法律依据差异及其背后的话语权之争
2017年09月13日 09:48 来源:《国际观察》 作者:岳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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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3日 09:48
来源:《国际观察》 作者:岳汉景
关键词:话语;政府;叙利亚;美国;军事行动;俄罗斯;国际规范;打击;武力;法律
内容摘要:一、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及其例外《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规定:“各会员国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尽管西方媒体声称俄罗斯在叙利亚的军事打击行动违反了国际法,但它们的批评并非挑战俄罗斯受到叙利亚政府的邀请而入叙打击“伊斯兰国”的合法性,而是针对俄罗斯军事行动打击了大批所谓叙利亚温和反对派。三)美俄话语权之争背后的国际规范之争:何谓合法政府美俄围绕阿萨德政府是否是合法政府的话语权争夺,最终还是要归结到合法政府的定义上,或者说,还是要归结到“何谓合法政府”这一更一般的规范性问题上。
关键词:话语;政府;叙利亚;美国;军事行动;俄罗斯;国际规范;打击;武力;法律
作者简介:
作者:岳汉景
作者简介:岳汉景,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蚌埠 233030
原文出处:《国际观察》(沪)2017年第20172期第119-131页
期刊名称: 《国际政治》
复印期号: 2017年07期
关键词:“伊斯兰国”/使用武力/国际话语权/国际规范/叙利亚问题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叙利亚危机中大国博弈的国际规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6BGJ0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由于叙利亚局势极端不稳定,2012年底,“伊斯兰国”趁机把其活动区域从伊拉克拓展到叙利亚。美国和俄罗斯先后组织了国际联盟,并派遣军事力量进入叙利亚对“伊斯兰国”进行打击。国际法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一国进入另一国采取军事行动合法与否,涉及武力使用等相关国际法问题,加之“伊斯兰国”系非国家行为体,这使问题愈加复杂。同为入叙军事打击“伊斯兰国”,但美俄却为各自的军事行动给出了不同的法律依据。尽管学界对美俄各自所给出的入叙军事行动的法律依据多有探讨,①但是部分观点尚存明显值得商榷之处。另外,目前罕有学者对两国所给出的法律依据展开综合对比分析,以探析两国给出不同法律依据的政治原因,特别是揭示这种“不同”背后所隐含的两国国际话语权之争。本文首先简单介绍武力使用的国际法规则,在此基础上分析美俄为其入叙军事打击“伊斯兰国”所给出的不同的法律依据,最后重点探析此差异性背后的国际话语权之争。
一、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及其例外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规定:“各会员国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这一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联合国大会决议详细说明了这一原则,例如联合国1965年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1970年10月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国际法院在发展关于武力使用的国际法方面一直扮演着中心角色,对第二条第四款的解读非常严格,拒绝扩大其例外的范围。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有三个被承认的例外,每一个例外都可以作为使用武力的法律依据。这三个例外是安理会授权、获得同意或受到邀请、自卫。②值得指出的是,即使使用武力的条件得到满足,政府仍然不得不在如何使用武力方面合法地行事,国际人道法、人权法和国内刑法都应该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