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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多样式居民自治体系 破解“中等收入社会难题” “共同缔造·探索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高端研讨会”在厦门举行
2014年07月12日 19: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郝日虹 字号

内容摘要:伴随新兴城市的大量崛起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如何有效进行城市治理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与会专家学者通过深入东孚镇寨后西山社、新阳街道兴旺社区及海沧街道海虹社区等实地的观摩调研,围绕“城市基层治理与居民自治”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交流。学者建言居民自治有效实现途径城市居民自治究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方能有效实现,是本次研讨会期间学者们另一热议的话题。换言之,当前的居民自治创新,应该在贯彻居委会组织法和各省(区、市)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在居民自治框架内,做实居民自治。

关键词:探索;社区;政府;城市居民;实现;基层;国家治理;治理体系;学者;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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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郝日虹)伴随新兴城市的大量崛起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如何有效进行城市治理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其中,居民自治作为城市治理体系创新探索的关键构成要素,也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7月7日至8日,“共同缔造·探索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高端研讨会”在厦门召开。与会专家学者通过深入东孚镇寨后村西山社、新阳街道兴旺社区及海沧街道海虹社区等实地的观摩调研,围绕“城市基层治理与居民自治”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破解“中等收入社会难题”

  为什么城市治理现代化需要培育居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勇教授表示,随着现代城市和现代国家的兴起,国家治理能力不断强大,一直渗透到地方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多个方面。然而,与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社会相比,国家治理总是有限的,政府不可能包办所有社会事务。居民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不仅能够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也能够藉此培育民众“自律”要素,为法治社会的构建夯实基础。

  “城市居民自治的重要目的就是构建法治社会,将法治体现在日常生活之中。就目前现状而言,我国城市发展充满活力,但治理所需要的公共规则和公共秩序却相当欠缺,公共交往中的行为边界不甚清晰。居民自治能够增强居民的自主性,强化居民的自律性,为法治社会的构建奠定牢固的基础。”徐勇解释道。

  “另外,当今中国正处于历史大变革时期。在这一阶段,国家面临着双重转型升级和双重跨越提高。一个转型是由贫穷社会到小康社会,由低收入阶段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国家实现了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转型的核心问题是政府与市场。另一转型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城镇社会转型,转型的核心问题是政府与社会。在这两个转型的过程中,一方面是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普遍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则由于单一的政府主导,甚至包办社会发展,使得政府与社会之间难以形成良性互动,造成社会民众对政府的不理解。若想打破低收入阶段的政府单一治理这种模式,培育居民自治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徐勇进一步补充说。

  谈及居民自治的价值时,徐勇以厦门市海沧区“共同缔造”的居民自治经验为例,从五个方面总结了其价值。一是通过吸纳群众参与到治理中来,是群众路线的创新性体现。二是把“基层群众自治”这一最基础性的环节纳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彰显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三是扭转以政府为中心的动员性社会治理思路,开始关注人们的自我意识和自主意思,通过重现构建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以期破解“中等收入社会难题”。四是旨在通过社会参与国家、社会补充国家的方式,实现我国治理体系“中国道路”创新式探索。五是为治理导向的大陆民主模式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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