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明海英)日前,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二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武汉举行。从经济法角度分析社会发展热点难点提及经济法学科的建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黎江虹认为,现在是学科竞争的年代,经济法学科遇到的困境包括,内生性的经济法规则发展缓慢与经济法适法性研究薄弱,外生性的经济法基础理论对社会实际认知度不高。第三,在民间金融监管模式方面,系统性风险较高的金融活动应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系统性风险中等的金融活动应由地方政府进行监管,系统性风险较低的应不予监管或由自律监管组织进行真正的自律监管。
关键词:金融;互联网;风险;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系统性;经济法学科;监管;民间;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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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明海英)日前,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二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武汉举行。
来自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等单位的学者与会,围绕“十三五”规划、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以及“互联网+”等展开深入研讨。围绕经济法与社会政治经济热点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学者。
经济法应回应时代问题
“随着新现代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可能引发经济法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认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高新技术会可能引发诸如信息诈骗、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人工智能对人类文明的威胁等;人工智能不能毫无限制的发展,应当根据对人工智能的需求由经济法予以规制。政府是否应当主动干预?针对该问题,他认为经济法基本理论中的国家干预除了市场缺陷的理由之外还应当增加两点,即技术风险与国家利益,以丰富经济法理论使其根基更加牢靠。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先林表示,应当从三个角度考察知识产权的本质和功能: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是实现激励创新和维护公正的重要形式;作为一种竞争工具,知识产权的掌握和利用是获取自身优势与打击对手的重要手段;作为一种国家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是维护国家利益与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王先林结合我国实践情况,认为中国在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应当更加重视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并在这个过程中注意把握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之间的协调发展,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维护竞争和激励创新这两个重要目标的兼顾。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分享其体会说,第一,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各项战略是巨大的机遇,经济法应从回应法角度走向治理法的角度来完成理论创新。第二,在科技的催化下,从金融法的研究与经济法哲学的视角,重新定义科技对法律基本功能的改变、对法律风险本质的改变,对监管核心要求的改变等。第三,科技注入金融,新型市场交易关系对市场规制法的传统做法提出挑战,经济法应当回应时代问题。第四,研究方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突破并完善法学研究方法,促使经济法研究趋于科学与理性,避免立法中的负面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