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记者朱宁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今天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机构改革;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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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朱宁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今天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审议中,常委会委员认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明确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等有关问题,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是必要的、及时的,也是可行的。同时,多位常委会委员指出,当前机构改革紧锣密鼓地推进,涉及很多法律的修改,不可能马上完成,作出这个决定,以解决法律适用的应急之需很有意义。
洛桑江村委员认为,决定具有重大意义,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凡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就及时跟进,大事、要事不畏难的责任担当、主动作为,有利于保障相关法律修改完成前国务院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合法性,也有利于确保国务院机构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有条不紊地推进。
乌日图委员说:“这次机构改革涉及面比较大,由于机构职能的调整,必然涉及到现行相关法律的相应修改。由于新的机构和职能到位需要有一个过渡期,但各项工作不能受到影响,因此非常有必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决定并明确相关问题。”
“这次机构改革是一次重塑性改革。”吉狄马加委员说,虽然机构改革对法律规定的机构名称和职责做了调整,但从说明中看,还有许多机构承担的职责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加以完善。从改革涉及到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来看,由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监督、指导的工作需要跟进加强。特别是对地方监督指导也应该加大力度。“机构改革涉及的法律修改的内容很多,不可能在短时间完成,但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工作不宜久拖,希望有关部门加紧对法律的完善和修改。”
“全国人代会结束以后,地方人大都在询问有关问题的处理。这是个很好的文件决定,给了地方人大有力的指导。”殷一璀委员说。
“国务院机构在改革过程中如何很好地衔接,特别是有一些撤并的机构怎么行使行政执法权。”史大刚委员说,为了有序深入推进改革以及很好地做好衔接工作,提出这样一个决定草案,非常有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