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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卖被查封财物获刑
2015年12月22日 00: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讯记者王春通讯员张媛媛谢玉英近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物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关键词:查封;常山县;被告人;有期徒刑;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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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张媛媛 谢玉英 近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物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2014年1月,常山县法院依法查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文(化名)公司的所有厂房、土地及全部机器设备。债主吴伟(化名)寻找范文未果,便多次向范文之妻李芸(化名)催要欠款。李芸因无力还款,遂与吴伟商议,卖掉了被查封的机器设备。2014年9月,李芸与吴伟分别向常山县法院和常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芸、吴伟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李芸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两年;判处被告人吴伟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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