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4月7日下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皇姑分局的一名法警在执行公务时,遭被执行人家属推搡重重摔倒在地,随后这名法警住院接受治疗。
关键词:执行;沈阳市;皇姑;法院;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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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下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皇姑分局的一名法警在执行公务时,遭被执行人家属推搡重重摔倒在地,随后这名法警住院接受治疗。推搡法警的被执行人家属也因此被依法司法拘留15天。
《法制日报》记者为探究真相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基层执行法官在正常执行工作中时常会遭遇各种各样的执行难题。
被执行人不露面
4月7日中午,被执行人李某的弟弟、父亲相继来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皇姑分局,敲打门窗以表达对法院判决的不满。
记者在沈阳市中院对李某的民事判决书中看到,李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判决,向沈阳市中院提请上诉。
2012年12月17日,沈阳市中院经过审理判决准予钱某与李某离婚,位于皇姑区鸭绿江街的一处住房归钱某所有,钱某应支付李某16万余元钱款。
令钱某无奈的是,他和李某离婚后,李某一直没有腾出法院判决归他所有的房子。为了要回房子,钱某在2013年8月16日向沈阳市中院执行局皇姑分局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将16万余元钱款打入了法院指定账户。
然而,从钱某申请强制执行至今的一年多时间里,案件执行一直没有进展。
“我们通过打电话、送传票、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通知李某,但李某却始终不肯露面。”沈阳市中院执行局皇姑分局执行法官梁红旭说,前前后后他们找了李某足有10余次,但李某只是通过她的亲属出面周旋,而且还拒不同意调解协商解决。
梁红旭坦言,这起执行案件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即可,但李某抚养着一个3岁大的女儿,后来为了抗拒执行,李某还把自己60多岁的父母找来共同居住。基于以上原因,法院也只能暂缓执行。
“除了李某始终不肯露面外,为了阻扰执行,李某的弟弟和父亲还分别到区法院和市法院闹了3次。”梁红旭无奈地说,这些行为给案件执行造成了长期未结的局面。
家属暴力抗法
看着房子始终要不回来,钱某不断询问、催促法院尽快执行。
法院考虑到李某的孩子逐渐长大,而且此执行案件已经拖延一年多,便决定再次找李某要求其履行执行义务。
今年4月7日10时许,梁红旭等人来到李某公司,终于找到李某,并将李某传唤至皇姑区法院做笔录,其间还对李某告知了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后果。
就在法官对李某做笔录时,李某的弟弟和父亲先后来到沈阳市中院执行局皇姑分局,敲打门窗大吵大叫,并声称“法院判决不公”。法院工作人员对李某的弟弟和父亲解释称“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但李某家属情绪激动,始终在皇姑分局办公楼内吵闹。
记者在沈阳市中院执行局皇姑分局保留的一段现场录像中看到,李某的弟弟和父亲在皇姑分局办公楼内持续高声喊话,周围有几名工作人员在做解释工作,但李某弟弟和父亲并不听劝解。在僵持一段时间后,双方从楼内走到大门口。当法警郑磊劝说李某的父亲时,李某的父亲突然猛推郑磊,郑磊躲闪不及重重摔倒在地,后脑磕到马路上,后背则被马路牙子硌了一下。法院工作人员随即上前将李某的父亲制服,李某的弟弟见此情景掏出了印有“判决不公”的纸张举起,引来不少市民围观。
随后,沈阳市中院执行局皇姑分局根据妨碍阻挠执行、围攻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对李某的父亲依法司法拘留15天,对李某的弟弟罚款2000元;对拒不履行判决的李某依法司法拘留15天。
梁红旭表示,如果被执行人李某在短期内仍不腾房,法院将对该房产强制执行。
基层执行压力大
在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病床上,记者见到了被推倒受伤的法警郑磊。
“我现在后背疼,脑袋迷糊还恶心。”郑磊告诉记者,他目前正在住院观察,医院还没有对伤情做进一步的CT扫描等检查。
梁红旭的右手腕上贴着一块膏药。梁红旭说:“在拉扯中,手腕被掰了一下,后半夜被疼醒发现严重了,才找膏药贴上。”
梁红旭告诉记者,在日常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遇到阻扰是家常便饭,隐藏转移财产、被执行人拒不现身、借用特殊身份设置障碍是被执行人一方常用的拒不执行手段。
2014年8月,梁红旭处理了一起执行案件。当时,被执行人姚某将公司收益款偷着打到另一个公司的账户上以逃避执行。法院调查发现,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姚某,最终将被执行款50余万元执结到位。
梁红旭称,上述手段只是“文”的,围攻、谩骂甚至殴打执行法官则是“武”的手段。
沈阳市中院执行局皇姑分局局长王岩向记者介绍,2014年以来因暴力抗拒执行工作而被皇姑分局依法司法拘留的案件就有6起,被执行人围攻、谩骂执行人员等情况每天都会在执行工作中发生。
对于法院执行人员来说,除了身体伤害,来自心理上的压力更大。
“目前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数量少、任务重、压力大,不可避免会有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进行阻挠,甚至侮辱。”梁红旭坦言,每年每名执行法官一般要完成百余件执行案件,大量时间都花费在对案件的调查和调解上,而执行案件执行期限是60天,客观存在一些疑难案件无法及时执结完毕的情况,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当事人不理解。
谈及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梁红旭分析称,一些公民守法意识淡薄;法院执行手段相对单一,对一些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法及时发现;法院与相关有协助义务单位的沟通机制不完善无法及时资源共享等在客观上导致了执行难。
记者问梁红旭:“遭遇暴力抗法怕不怕?”
“不怕是假的,但法官代表的是执法部门,必须冲上去,这样才能邪不压正,尽快解决执行问题。”梁红旭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