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并已公布实施。
关键词:监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理念;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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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并已公布实施。国家监察法全文共计六十九个法律条文,从立法宗旨、国家监察机关设置、监察职责与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监察监督进行了规范性指引,统领了国家监察工作全局,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古语有云:“法者,治之端也。”监察法的制定与实施,充分展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崭新的法治理念,意蕴深远。
一、监察法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刻诠释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依法治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实现国家治理。监察法的制定与实施,使人民监察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不仅是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又一胜利成果,更是对依法治国内涵的又一次深刻诠释。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建立了以全国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各行政区域内监察工作为要旨的新时期监察监督体制。众所周知,通过完备的法律来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得到落实,是宪法精神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监察法正是宪法修正案所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系与监察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与具体化,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的伟大领导智慧与依宪治国的坚定决心。更重要的是,它还是我们党在法治框架下,积极寻求治国理政法律正当性的生动实践与鲜明写照。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监察法的制定与实施,不仅是法治思维与改革创新思维的一次成功互动,更向全世界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建设新时代,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已经进入了深入探寻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间内在逻辑的全新阶段。
二、监察法是对立法为民的深化践行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都要为了群众,都要依靠群众。监察法的制定与颁布,以谋求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福祉为出发点与归宿,在充分行使人民民主权力的基础上,实现了立法为民和民主立法的价值目标。
其一,反腐永远在路上,监察法以权力腐败为规范对象,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监察法从人民群众的痛点着力,以治腐为根本任务,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律制度化,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完成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不断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