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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地方实践研讨会在中央党校召开
2016年12月27日 09:2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张 勇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讯2016年12月18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地方实践学术研讨会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宜昌实践》新书发布会在中央党校召开。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中央党校;实践研讨会;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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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报讯 2016年12月18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地方实践学术研讨会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宜昌实践》新书发布会在中央党校召开。中央党校副校长黄浩涛,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惠丰出席会议并讲话。人民政协报社党组书记、总编辑周北川,中国政协杂志社总编辑翟有林,湖北省宜昌市政协主席李亚隆,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卓泽渊等近百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刘学军主持。

  黄浩涛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把人民政协确定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还就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部署。黄浩涛在讲话中强调,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这个根本方向,必须坚持现代化的鲜明指向,必须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建设。

  陈惠丰回顾了人民政协发展的历史进程和我国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认识的变化过程,指出人民政协不仅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将人民政协定位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是我们深化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认识的最新成果。在新形势下,各地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有益的做法和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和推广。

  李亚隆介绍了宜昌市政协在推进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方面的实践和做法。他谈到,宜昌市政协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完善协商基础、协商格局、协商方法、协商成果落实等方面进行系统探索,切实解决基层政协组织接地气不够、增密度不够、针对性不够、抓落实不够等问题。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专家学者多次到宜昌市政协进行调研,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把脉问诊,指导和推动宜昌市政协协商民主实践向前发展。

  与会专家认为,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按照中央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必须结合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有所作为;必须努力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指导下进一步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必须加强与人大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的充分衔接和制度整合;必须充分利用好人民政协的各种政治资源和人才资源,发挥人民政协的资源优势;必须增强协商民主实效性,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与会者对宜昌市政协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各个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刘学军教授带领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研究团队多年来跟踪研究宜昌市政协协商民主实践所取得的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给予了肯定,认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宜昌实践》一书理论性、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较强,一定会深化人们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特别是地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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