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应用经济学学科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于当日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开。
关键词:授权;评估;工作;应用经济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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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讯9月18日下午,学校召开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应用经济学学科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于当日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开。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自评报告》已于3月30日提交上传。至此,我校2014年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
根据《办法》和《通知》要求,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三年后,须接受专项评估。专项评估以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为首要目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障等。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也可对指定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此次专项评估范围包括2009年-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我校应用经济学学位授权点(2011年获得学位点授权)与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2009年获得学位点授权)均在此列。此次提交的两个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报告分别包含了学科点概况、教师队伍建设与未来发展计划等内容。在综合汇总相关评估指标的基础上,体现出了我校硕士学位点规范化、精细化的办学特色。
据悉,我校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授权点(2014年获得授权)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4年获得授权)也将于未来三年内接受专项评估,具体评估进程届时将由教育部统一部署。
除上述专项评估工作外,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也已顺利开展。作为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每6年进行一轮,其采用学位授予单位先进行自我诊断式评估,再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的方法,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检查。自我诊断式评估主要包括,制定自我评估实施方案、撰写评估材料、同行业专家评议与确定自我评估结果等环节。目前,我校已完成2014年度专项评估报告上报工作;合格评估工作方面,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已按相关规定上报,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方案也于校园网予以公示。下一阶段,学校将依据学校统一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及各学位授权点所提出的自我评估方案开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议。
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是我校配合、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校开办研究生教育以来首次对该工作成果进行大规模综合性检查,有利于发现我校在开展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另外,该项工作也是对我校开展研究生教育以来的工作成果进行总结,意义极为重大,并且学校相关领导也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也将是未来几年内研究生处工作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