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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法治化与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座谈会在京举行
2014年12月02日 08:53 来源:光明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由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中欧应急管理学院、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共同举办的“公共安全法治化与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座谈会”于11月27日在京举行。

关键词: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座谈会;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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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网讯 (记者 张宁)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由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中欧应急管理学院、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共同举办的“公共安全法治化与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座谈会”于11月27日在京举行。来自安监总局、食药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有关领导、法学专家,以及国家行政学院的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围绕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领域法律理论、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新进展和新情况,以及立法规划、思路和设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学习和探讨。

座谈会上,与会领导及专家学者展开热烈讨论。张宁/摄

  朱卫国谈到,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制度建设应该着眼于法治体系的全局布局,而不可局限的太窄。要实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种应急预案的有机衔接,要综合把各级各类规范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好。

  陈少云就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谈了几点建议,他说,目前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已经完成,食品安全法也正在审议中,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也正在起草中。立法项目中,涉及到的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项目还有很多,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防盗法、海上交通法等,这些法规与应急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为了提高衔接度和可操作性,这些法律修改或完善以后,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也应制定相关配套法规,使应急管理的法治体系更加完备、系统。

  于安表示,当今中国要站在一个大安全观和战略的角度上,来考虑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构建问题,要考虑与其相关的实施、保障、社会接受等等相关问题,从战略角度整体设计中国的公共安全法治体系。

  钟雯彬做了题为《以良法推进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善治》的汇报,她认为,依法治国中最核心的四个字即“良法”、“善治”。“良法”是价值标准,“善治”是实现的方式。只有当“良法”和“善治”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近和实现真正的“法治”。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龚维斌教授做总结发言。座谈会由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秘书长王宝明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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