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4年11月6日,由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国家行政学院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人民网、中国文化报社共同举办的“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座谈会”在国家行政学院召开.
关键词:公共文化;文化;法律制度;服务保障;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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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6日,由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国家行政学院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人民网、中国文化报社共同举办的“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座谈会”在国家行政学院召开。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陈立出席座谈会并致辞。来自国家行政学院、全国人大、文化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就“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展开热烈讨论,座谈会还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提出了建议意见。
陈立副院长在致辞中指出,加强文化立法、依法管理文化是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这些提法都为文化领域的法制建设、为依法管理文化指明了方向。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文化室朱兵主任在发言中回顾总结了我国文化立法的历程,认为相对经济、社会、教育、卫生等领域,文化立法相对滞后。四中全会前所未有地明确提出“文化法律制度建设”,体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文化法律制度需要加强的重点领域,其主干落脚在公共文化、文化产业和互联网传播三块。目前正在起草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中心思想就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得以实现,得以满足。我们要把党的好政策、好做法,上升为稳定的法律制度来给予保障。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张永新司长认为要抓住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契机,以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突破口,加快完善文化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公共文化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的研究,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律的把握,还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法律体系的研究。文化法律体系的建设要重视实践层面,充分体现可操作性、导向性、开放性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