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协同共治模式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流模式。
关键词:协同;治理;民约;村民;农村社会
作者简介:
协同共治模式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流模式。农村社会的协同共治,即农村多元主体在民主与法治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合作互动,在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过程中达成共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并逐步形成相应的合作机制的动态过程。协同共治是实现政府治理、农村社会自我调节、村民自治之间良性互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提高村治效率
农村社会的协同共治,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多元主体充分参与治理的权利。协同共治以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为形式,能够有效促进党政部门、农村自治组织与村民,在基层治理问题上展开良性互动,从而形成共治的新格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组织主导制定,须经村民会议通过方能执行,必须到乡镇政府备案,这样就保障了多元主体的参与权利。二是科学确定各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村规民约本身就是规范各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契约,以大家共同认可的方式界定各主体自身职责、自身权利以及治理手段、协同方式、协同目标等要素,引导形成合理有序、良性互动、协同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是实现农村协同共治的有效途径。
村规民约是多方主体共同意志的体现,使得各主体各司其职责,各尽其义务,有效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治理效率。第一,协同共治的高效率来自村规民约被多方所认同,它结合农村实际,尊重村民自身习惯,党政参与引导,其他各方参与修订与执行,具有自发性,容易被各方所接受,不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就能维持其运转。第二,协同共治具有农村治理第一道防线的功能,只有当出现村规民约无法解决的问题时,才需要诉诸法律或转移到党政部门,能够有效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第三,协同共治在农村社会的嵌入,其背后隐藏的是一种价值观,强调的是多元主体之间的自由、平等、妥协、宽容的精神。它通过在农村全体成员之间达成的一种契约,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起着刚性和柔性两方面的整合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