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酒驾;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
作者简介:
核心观点:
■国家公职人员要把握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戒律”,并作为“红线”、“底线”、“高压线”去对待
■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在纪律规矩、道德品行上为他人树榜样、做表率,算好酒驾的“成本账”,用“成本”代价来时刻约束和提醒自己
去年年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其中如果是医生、律师可吊销执照,法官、公务员、教师等可直接开除。如果是醉驾,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个月。
我们知道,酒驾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醉驾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属于触犯刑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如果是醉驾,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个月。由此可见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都可能会受到刑罚处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就有可能被开除的“危险”。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可以说都是党和国家多年培养或培养多年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工作来之不易,岗位来之不易。机关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人脉”或“人缘”,都有可能成为感情的“俘虏”,碍于面子多少会参加一些同学、朋友、亲戚的“饭局”,有时难免会小酌几杯。这些都无可厚非,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把握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戒律”,并作为“红线”、“底线”、“高压线”去对待。
有些人认为自己酒量大、车技好,甚至“交警”有人而对自己放松要求,认为少喝点无大碍,这是完全错误和不负责任的。研究表明,人在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和脚的触觉能力较平时降低,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控制都会变得“迟钝”;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准确判断距离、速度;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易发生事故扽等。由此,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失“口”(喝酒)、一失“足”(油门当刹车)或一失“手”(错打方向盘)成为“千古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