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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创新完善五项机制化解矛盾促和谐
2016年12月29日 19:5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王荣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网讯黄平县在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突出问题导向,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抓手,创新五项机制,从人文关怀角度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促进该县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创新和完善《轻刑事案件捕前、诉前和解制度》,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启动捕前、诉前和解程序,召集当事双方进行和解,在和解成功的基础上再作出不诉决定或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以利于有效地减少和钝化矛盾,增进和谐因素。创新和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宽缓处理析法说理制度》,对作出宽缓处理特别是不捕、不诉和建议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案件,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必须分别到侦查机关和被害人处倾听意见,坚持进行析法说理,增进共识、减少分歧。

关键词:创新;被害人;刑事案件;撤销案件;民事诉讼;机关;矛盾;和解;侦查;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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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黄平县在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突出问题导向,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抓手,创新五项机制,从人文关怀角度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促进该县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创新捕前、诉前和解机制。创新和完善《轻刑事案件捕前、诉前和解制度》,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启动捕前、诉前和解程序,召集当事双方进行和解,在和解成功的基础上再作出不诉决定或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以利于有效地减少和钝化矛盾,增进和谐因素。

  创新听证机制。创新和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听证制度》。对凡拟作不诉或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相关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倾听各个层次的意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再作出不诉或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以确保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

  创新宽缓处理析法说理机制。创新和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宽缓处理析法说理制度》,对作出宽缓处理特别是不捕、不诉和建议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案件,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必须分别到侦查机关和被害人处倾听意见,坚持进行析法说理,增进共识、减少分歧,从而达到化解矛盾、减少不必要的审诉上访、复议、复核程序,减少司法浪费的预期目的。

  创新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要求对来访来诉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建立保障机制和实现途径,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诉说变成一种有意义、有价值的心理治疗过程。针对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严重违背现行刑事诉讼法典的现状,着力从损失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两个方面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使刑事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

  创新帮教机制。创新和完善《轻微刑事犯罪不捕、不诉人员回访帮教制度》。要求案件承办部门根据不捕、不诉人员的矫正需求制定具体的矫正流程和切实可行的回访帮教实施方案,并牵头会同当地派出所、村(居)委会和不捕、不诉人员的近亲属或监护人签订帮教责任状,定期帮教和回访,对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的人员及时加大帮教次数和矫正力度,积极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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