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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海:技术赋权如何消解新业态中新生代劳动者的集体性行动
2020年01月09日 12:52 来源:《学术论坛》2019年第5期 作者:李超海 字号
关键词:技术赋权;新业态;集体性行动;新生代劳动者

内容摘要:

关键词:技术赋权;新业态;集体性行动;新生代劳动者

作者简介:

  [摘  要]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既改变了生产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通过技术赋权,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了新的社会流动通道,赋予新生代劳动者更多的职业选择权、流动权,也赋予了新生代劳动者更多的劳动决定权、自主权。在这个过程中,职业的倦怠感、收入的不稳定、社会保障的不确定等,因技术赋权带来的低成本职业转换、相对职业自主性、新业态从业满足感而消减,从而使得新技术背景下的新生代劳动者,即便是生存在一个基于微信朋友圈的横向连接网络中也缺乏借助网络动员进行利益维权的意识,并将个人前途寄希望于新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颠覆式创新给个人带来的劳动机遇和生活期盼。

  [关键词] 技术赋权;集体性行动;新生代劳动者

  [作者简介] 李超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社会学博士,广东  广州  510618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技术赋权与互联网时代的劳动关系转型研究”(18BSH076)、“生存理性、权益回溯与政府‘纠错困境’的社会引导机制研究”(16BSH010)的阶段性成果

  一、集体性行动何以在新技术形塑下消减

  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阶段,来自国外的资本、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与国内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实现了高效结合,创造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助推中国发展成为全球性生产制造基地[1][2]。外向型经济推动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同时,其背后也潜藏着管理不规范、劳动环境不友好、超时加班普遍存在、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3][4]。在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组织化利益维护机制不健全的背景下,非正式的集体性行动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手段[5],但集体行动受制于经济周期性运行、信息技术发展、地方政府治理等宏观因素的影响,也与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社会关系网络特征、企业规模性质、日常劳动管理等中微观因素有关,从而呈现出周期性、多样化特征,不能一概而论。在正式制度缺乏、利益表达驱动不足的社会环境中,集体性行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社会减压阀机制和临时性的维权手段,但作为一种非法治化、非制度化、非结构性的维权方式,集体性行动不仅违背法治的理念和原则,而且也对社会稳定和社会运行构成挑战,并且集体性行动无法达成合理利益再分配和建构良性社会秩序的社会发展目标,自然无法成为构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良策。

  自2012年开始,移动互联网技术在中国爆发式增长,移动支付、新媒体技术以及新技术的跨界融合与推广,不仅建构出新的生活场景,也形塑出新的劳动场域。生活场景和劳动场域的双重转变,深刻地影响到劳动者尤其是新生代劳动者的价值观念、行为选择和行动模式。相关研究揭示,移动互联网的远程传播能力和横向连接能力,有助于实现大规模的网络政治动员[6],进而会影响公共舆论,并最终导致集体行动[7]的出现;进一步来看,互联网给政府和社会都进行了赋能[8],这种技术赋能,一定程度上改变政府权力的边界[9],从而增加了行动者突破现有制度性、结构性约束的博弈能力。就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移动支付、新媒体技术普及性应用,而新生代劳动者的集体行动却逐渐消减了?对这种消减背后的行动者逻辑如何理解?在这个过程中,新技术尤其是广泛使用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和发挥了怎样的功能?这就需要深入新生代劳动者群体的劳动过程进行探究。

  二、集体性行动的逻辑视角与行政吸纳的实践形式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位于全球化生产体系的中低端,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在全球生产和价值秩序中的结构性弱势,客观上不利于劳动者的利益再分配地位,再加上区域竞争激烈和地方治理体系不完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可持续保障。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基于自身处境,往往倾向于通过先赋关系网络、技术唤醒、社会组织干预等方式,采用非正式的集体行动进行维权。有数据表明,仅2001年到2004年,广东省政府有记载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就从2358起增加到4008起[10]。农民工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不仅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法治化水平,也对当时的社会治理、社会稳定构成了挑战,无助于良性的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构建。

  基于此,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和研究了市场转型以来出现的集体行动及发生逻辑。周雪光[11]代表的是制度行动逻辑,他基于制度主义视角探讨了中国社会背景下集体行为发生的结构性因素,从政治机会结构、制度结构分析了现有的制度框架和结构如何形塑了行动者的选择空间和利益表达渠道,其中就包括了集体行动。应星[12]、张磊[13]代表的是权益行动逻辑,探讨了行动者如何基于现有规则、政策进行个体合法权益的争取。张磊[14]在借鉴和拓展欧博文[15]“以法抗争”概念和思路的基础上,指出在争取个体合法权益的集体性行动中,需要将宏观的利益集团社会政治视角与中观、微观的维权运动动员机制结合起来,在现有规则基础上进行合理维权。应星[16]也认同当前通过集体行动进行利益表达更多是基于规则意识而非权利意识。蔡禾代表的是理性行动逻辑,蔡禾等[17]认为农民工的剥夺感和个体行动能力对集体行动具有显著影响,是否进行利益表达更多是基于个体主义逻辑,是从个人利益计算、成本收益之间的关系作出的选择。郭于华、沈原、潘毅和卢晖临[18]代表的是技术行动逻辑,基于技术主义视角和技术增权赋能的影响,认为随着代际变迁而出现的新生代农民工,倾向于借助互联网所带来的横向联系和资源动员,从而推动和参与集体行动并维护个人的劳动权益,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技术增权和扩权,新生代农民工得以成长为城市社会的新市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升现代化社会治理的能力,这就使得行政吸纳成为地方政府应对集体性行动和改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从具体运行来看,行政吸纳包括两种视角:一种是制度吸纳,侧重从学理层面来分析中国政策的智慧和理念,从政策演变逻辑的角度指出了社会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改进[19];另一种是实践吸纳,侧重从实用主义来探讨地方政府治理的逻辑和机制,呈现出行政主导性和民意吸纳性双重主导特征[20],其中政府、企业吸纳工会就是实用主义实践的集中体现。因此,通过行政吸纳,将劳资冲突、劳资对立转变为经济领域的利益分配问题,通过内部协调关系和制度,外部注入资源和力量,从而瓦解矛盾和冲突,破解集体性行动发展的动力体系和政治机会结构。

  总之,当前理解集体行动的逻辑和视角,还是应对集体行动的策略和机制,都是基于垂直分工秩序的角度来看待和解决问题的,都倾向于认为集体行动是发生在一个社会边界清晰、社会网络简单、利益诉求明晰,且具有社会化大生产特征的工业社会中,具有鲜明的工业社会特征。此外,制度行动和权益行动的逻辑具有浓厚的结构主义立场,理性行动和技术行动的逻辑具有鲜明的个体主义,并未纳入新技术应用下的技术赋权逻辑。随着中国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需要建立新技术主义的视角,也即分布式社会秩序视角,而非从垂直分工秩序视角,来理解和分析当前农民工集体行动的消减;同时需要基于统合主义立场来进行深入分析,在一个社会边界是动态的、社会身份是多元的、社会流动是交互的和新技术广泛应用的社会中,新技术及其所造就的新业态,消解了集体性行动的结构性条件和制度市场因素,从而导致集体行动的消减。可见,新技术重构的分布式社会秩序中,逐渐建构出不同于传统工业生产中劳资双方的零和博弈关系生产体制,这不仅极大增强了劳动者的劳动自主性和市场能力,而且改变了劳动者的地位和身份,从而实现对新业态从业劳动者的赋权增能。

作者简介

姓名:李超海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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