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社会发展;宪法;宪法修改;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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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宪法作为国家法律秩序的基石和各项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须与社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通过修改宪法方式确认已有的社会发展成果和引领继续发展的方向,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 新时代;社会发展;宪法修改;宪法实施
[中图分类号] D92 [文献标识码] A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是国家法律秩序的基石和各项活动的最高依据,宪法规范通过高度概括性和原则性的方式,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尽管它有高度概括性和原则性的特征,由于内容事项的广延性和现实变革的不确定性,各种冲突和矛盾也会出现在宪法的运行过程中。如果宪法与现实社会变革发展不相适应,不仅损害人们对宪法的信仰和宪法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也会使社会成员对变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合宪性等问题没有评判凭证,破坏社会成员通过宪法而形成的共同意志和价值体系。因此,宪法和社会发展必须相互适应、与时俱进。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是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宪法修改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同时,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一、历次宪法修改回顾
自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我国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了31条宪法修正案。回顾这些修改内容,可以看出宪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关系。
1988年通过修改宪法,允许私营经济合法存在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推动私营经济和土地制度的改革,丰富了国民经济的主体、经营方式的类型和作为生产资料土地的流转,促进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1993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修改宪法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合法地位,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法治基础和保障;根据时代特征和社会发展阶段的事实,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段的性质、“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加入“坚持改革开放”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国策和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奋斗目标写入宪法的文本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