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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海:继续深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
2017年09月12日 10:32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王耀海 字号

内容摘要:只要我们坚持开放的心态,使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充分发展,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强大的理论合力,就能充分发挥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对我国各领域发展的保证和促进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能越走越宽广。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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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当代中国的法学主题。怎样的法律与我国的法治建设需求相一致,建构怎样的制度才能更好促进法治实践等,都要求具备科学、高效的法学理论基础,这个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高度契合

  法治是社会制度之果,符合社会制度要求的法学才能指导法治建设。只有在社会主义根基上,才能结出社会主义的法治果实。马克思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指导法治建设的法学,也必须能够抓住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对法治建设来说,所有制与阶级基础就是其根本。具体到我国法治建设,以公有制和工农联盟作为核心关注点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成为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在抓住根本决定力的前提下,法学也必须契合社会趋势的具体要求,具有直接可适用性。这就要适应具体国情的内在需要,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制度设计,直接适用于具体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建设需要,这是理论是否具有强大建设能力的直接表现。

  法学根源于法治实践。只有在整体建设中实现体系盘活,才能完整建构为中国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法学理论体系。这需要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根据体系化的问题开展研究,最后深度联结成系统而完整的科学理论。这是一个逐渐突破与深入、由点到面的过程。

  总之,与社会主义制度同质同向,能抓住根本问题,又能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的形势要求,同时又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系统化理论支撑的法学,才能够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这样的需求,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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