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谈及人民法院的意识形态工作时,提出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这引起个别人的异议。
关键词:司法;中国;公正司法;西方;美国
作者简介: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谈及人民法院的意识形态工作时,提出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这引起个别人的异议。他们认为,拒绝西方的“司法独立”,就等于没有司法公正。
显然,这些人是把西方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视为司法公正的唯一标准,认为凡是不符合西方标准的司法体系,都做不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因而也就无司法公正可言。
中国所强调的独立公正司法与“司法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独立公正司法是指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这个原则已经被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所确认。而一些人主张的“司法独立”,除了指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之外,还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司法机关要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独立于党的领导,二是司法机关要独立于人大,司法机关在职权和组织上要绝对独立。
真理往前多迈一步哪怕是一小步,就会变成谬误。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本来是为各国的司法文明所公认,但有人非要把独立行使司法权理解成司法机关在组织和政治上的绝对独立性,这不由让人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世界上真的存在绝对独立的司法体系吗?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有名无实,既没有独立于政党,也没有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首先,美国的司法权主要是指法院的审判权,美国的检察权并没有独立于行政权。
美国的联邦检察机关和司法部是合在一起的,司法部长也就是总检察长。美国的检察权实际上是政府行政权的派生权力,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比如,美国前代理司法部长耶茨因反对总统特朗普颁布的“旅行禁令”,并下令司法部检察官不得为禁令辩护,就被特朗普撤销了职务。这已不是美国的行政机关第一次对美国的检察系统进行人事干预了。早在2006年,美国时任司法部长冈萨雷斯领导的司法部在一个月内先后解聘了八名联邦检察官,原因之一就是这些检察官对布什的“忠诚度”不够。美国的检察机关,在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组织独立性方面远不如中国的检察机关做得好。
其次,除了检察系统,美国的法院系统同样没有真正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构以及政党政治。
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美国法官的产生和任命没有做到独立于行政与立法机构,也没能独立于政党政治。以美国联邦大法官的任命程序为例,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有权在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席位出现空缺时提名新人选,但须经参议院下设的司法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对提名人选进行审查,再经参议院全体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达到简单多数,提名才获通过。美国大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从来都是两党激烈争夺的对象。2016年2月保守派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去世,美国两党就围绕新的大法官人选展开了激烈的政治博弈。时任总统奥巴马正式提名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梅里克·加兰填补空缺,但遇到了共和党占多数席位的参议院的拒绝。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共和党人麦康奈尔明确表示,参议院将不会就加兰的任命举行听证会和投票,理由是:新一任大法官的任命将决定联邦最高法院在未来对重要案件的判决结果,因此必须由下一任美国总统而不能由即将卸任的奥巴马提名。麦康奈尔的意思很清楚:民主党提名的大法官,对民主党有利,对共和党不利。所以共和党为保证对这一大法官位置的控制,宁可让联邦最高法院缺额持续一年之久。
由此可以看出,美国联邦大法官也都是具有明显政治倾向的,事实上,联邦大法官正是因为其表现出的政治倾向才有机会得到相应政党的提名,被谁提名,跟谁站队,为谁服务,政治逻辑相当清晰。对应于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美国联邦大法官的政治立场可分为自由派和保守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在保守派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去世之前,美国最高法院长期保持5名保守派大法官和4名自由派大法官的派系结构。这种保守派和自由派的法官人数对比,直接决定了关键性判决的结果。比如2000年美国大选,小布什和戈尔因为对佛罗里达州的投票存在争议,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因7名大法官中有6名是由民主党人州长提名和任命,所以该州最高法院就支持了民主党人戈尔的诉求,在棕榈滩等县继续进行人工计票。而由5名保守派和4名自由派大法官组成的联邦最高法院,则以5∶4的投票支持了共和党的诉求,帮助共和党获得这次充满争议的选举胜利。
可以说,真实的美国司法,既没有中国某些人所说的组织层面的“独立”,也没有实现职权层面的“独立”。美国的司法不但不能独立于政党政治,反而深受政治的影响,甚至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美国的法官不但不能离开政治,而且更要讲政治,否则连被提名的机会都很难有。
有人可能会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固然不能独立于政党政治,但毕竟美国是两个党派轮流执政,所以并不妨碍美国“司法独立”的实现。但问题是,美国几百年的两党制轮替,已经实现了对权力的垄断性固化格局,这两个党派在基本主张方面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两个轮替执政的政党都是美国基本制度的忠实维护者,两党的主张都没有超出自由主义的边界。甚至可以认为,所谓的两党,实为资产阶级一党的两派,有学者将美国的两党制概括为“两党合作制”,也很有道理。美国法院系统的法官内部的保守派和自由派之争,也从来没有越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边界,无论是保守派法官还是自由派法官,在维护美国制度安全的问题上,立场是高度一致的。
考察美国司法体系,可以得出结论:美国并不存在某些人宣扬的“司法独立”。西方其他国家的司法体系也大同小异,绝对的“司法独立”不存在于现实中,只存在于某些人的想象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