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按照中央的部署,我们党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关键词:党内法规;三维结构;调整;功能作用;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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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的部署,我们党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其首要问题就是明晰其框架结构。有了明确的框架结构,各种党内法规才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当前,党内法规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呈现出效力位阶、调整领域和功能作用上的三维结构。
效力位阶之维
一套科学的规则体系,为了维持体系的内在统一,其各项规则均有效力高低之分,这就构成了效力位阶。下位阶的规则必须服从上位阶的规则,所有的规则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规则。以我国国家法的法律体系为例,其法律位阶十分鲜明,从宪法到规章,由上至下,其效力层层递减。对于党内法规体系而言,在效力位阶的维度上同样具有层层递减的结构,可分为四级:党章,除党章外的中央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
首先,位于党内法规体系效力位阶第一层级的是党章。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是整个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能与其相抵触。其次,位于党内法规体系效力位阶第二层级的是除党章外的中央党内法规。所谓中央党内法规,只能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也就是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的中央委员会,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以及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产生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等主体制定的党内法规。当前,这些党内法规主要是3部准则、20多部条例,以及若干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再次,位于党内法规体系效力位阶第三层级的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这些党内法规,只能以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命名,而不能以准则、条例命名,比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最后,位于党内法规体系效力位阶第四层级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这些党内法规,同样也只能以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命名,而不能以准则、条例命名,比如中共北京市委印发的《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