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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不该是“免费的午餐”
2016年10月27日 06:2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陆继锋 字号

内容摘要:规范网络转载行为有利于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传统媒体在网络时代的话语权,提高网络新媒体的规范性,对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而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网络转载;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环境;著作权

作者简介:

  规范网络转载行为有利于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传统媒体在网络时代的话语权,提高网络新媒体的规范性,对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而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所谓网络转载是指已经发表的作品或成果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间或网络媒体与网络媒体间转载和传播,它既是网络复制行为也是信息传播方式,一般分授权、许可转载和未授权、未许可转载两类。经授权、许可的网络转载行为,有利于信息传播和知识创新,而未经授权和许可的网络转载会引发纠纷,恶化网络环境,影响社会治理。网络空间并非完全虚拟,网上的一切活动也应有其特定规范,需要接受监管。如何规范网络转载行为,提供绿色文明和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考验世界各国政府智慧。为此,各国进行了探索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通过立法明确信息网络传播权

  作为传统著作权的延伸,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信息时代和网络环境下赋予著作权人与邻接权人的一项新的基本权利。1996年,日内瓦知识产权组织会议通过的《互联网条约》提出:著作权人及相关主体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与邻接权人可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侵权,维护自身利益。此后,各国在法律制定或修改中均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了专门阐释和界定。欧盟2001年通过的《版权指令》也明确提出了“向公众传播权”概念,要求其成员国应给予作者授权或禁止其作品网络传播的权利。德国《规范信息社会著作权法》(2003年)、《规范信息社会著作权的第二部法律》(2007年)、《著作权法》(2013年第8次修订)均对网络传播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或说明。依法明确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规范网络使用作品行为、打击网络侵权、保护著作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开展网络知识教育普及活动

  注重通过教育普及活动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著作权人维权意识,增强网民守法精神,自觉抵制和监督违规转载行为。印度是较早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国家,庞大的人口基数推动了该国网络市场的繁荣。印度政府本着制裁与防范并重的原则实施了“信息安全意识计划”,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民众普及网络知识,引导民众科学使用互联网。墨西哥多数政府官员在社交网站直面网民,在线引导民众树立文明上网之风。澳大利亚社区面向公众普及正确使用互联网知识,学校也对学生进行系统的互联网启蒙知识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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