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国有企业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当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动作用。
关键词:创新发展;国有企业;骨干作用;国企;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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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和战略举措。当前,我国创新发展具备较好基础和有利条件,但也面临创新激励不足、研发投入不够、创新模式有待完善、开放合作创新能力不强、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诸多挑战。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国有企业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当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动作用。
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具有四大独特优势,居于创新发展的龙头地位。其一,国有企业研发力量雄厚。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较大,拥有实力较强的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和较多技术专利,优秀创新成果数量多,技术转化能力强。其二,国有企业主导了高精尖和关键领域的重大创新突破。国有企业肩负重大国家使命,近年来在载人航天、高铁、通信技术、计算机、核电、勘探等技术领域快速迈进国际先进行列,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主力军。其三,国有企业能够有效带动社会创业创新。具体做法包括:国有企业牵头成立国家及地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起和参与创新发展基金,构建面向社会的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等。其四,国有企业是实施开放式创新的重要力量。很多国有企业熟悉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在海外广泛设立了分支机构,境外投资额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大部分,有条件实施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战略,推进开放式创新。
当前,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国有企业将这些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在创新发展中切实走在前列、带动全局。为此,国有企业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构筑坚实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对于创新发展来说,优秀人才和智力支撑是最重要的。为此,必须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障碍,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国有企业应加快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破除束缚创新发展的内部人控制;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转化和奖励;探索实行员工持股,将人才的创新贡献与其长远利益挂钩,达到激励相容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