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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化时代
2016年03月21日 08:1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马得华 字号

内容摘要: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理由相信,有了法律的保障,中国慈善事业会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法;法治化;中国;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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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律,彰显了权利精神,为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慈善事业有法可依,未来发展可期。

  慈善法立法进程彰显民主精神。慈善法立法自2005年启动,十年磨一剑,是中国开门立法、公众参与立法的一次典范之作。2015年12月,慈善法草案二审修改稿在全国人大网站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说立法草案一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属于常规动作,那么二审之后还要征求意见就属于超常规动作了。这表明慈善法立法属于中国重大法律议题,需要全社会密切关注、公开讨论、集思广益;也表明中国立法事业不断进步,吸纳民意、开门立法越来越制度化和经常化。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共有1231名全国人大代表对慈善法草案提出近4000条修改意见;在提交表决前,慈善法又有38处实质性修改。最终,出席会议的2859名代表中,有2636人给这部法律投出赞成票,赞成率达92.2%。

  慈善法保障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慈善法降低了慈善组织的门槛规定,对非营利性组织转为慈善组织规定了较低的条件;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对于设立慈善组织的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为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社会公众争议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有权募捐问题,慈善法没有一概否定,而是允许其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为鼓励和促进慈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此外,慈善法综合考量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与保障慈善组织正常运作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福利的合理需求,规定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占年度总支出的上限是10%,并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形保留了适度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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