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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晖: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2016年01月06日 08:5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韩春晖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简称《纲要》),这是继国务院2004年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10年之后关于依法行政的又一规划性文件。

关键词:法治政府;新时期;纲领性文件;纲要;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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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简称《纲要》),这是继国务院2004年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10年之后关于依法行政的又一规划性文件。2015—2020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阶段,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攻坚”阶段,还是布局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经济“调整”阶段。《纲要》恰逢开篇布局之际出台,既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一目标的具体规划,又是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国“十三五”规划的有力保障,是新的历史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从主要内容来看,《纲要》着眼于新目标、立足于新形势、面向新问题,形成了新重点,是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图”“任务书”“责任状”和“时间表”。《纲要》第一部分鲜明简洁地规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凸显了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意义,是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图”。第二部分对各级政府依次规定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等七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并且有针对性地布置了40项相关的具体措施,是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书”。第三部分既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部署、带动和开展法治工作的工作责任,又突出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还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相关责任,是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状”。而且,正文中有10处明确规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要求,并且兜底性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工作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是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

  从主要思路来看,《纲要》遵循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脉络,总结了地方依法行政的成功经验,探索了符合新形势需求的发展路径,做到了四个“结合”。

  第一,规范权力与保障权利相结合。《纲要》的行文基本上遵循行政权的产生、行政立法权的行使、行政决策权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行政权的监督和行政权的救济的脉络逐步展开,“规范权力”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明线”。与之相随,“保障权利”则是隐藏其中、草蛇灰线般的一条“暗线”。比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特别强调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在行政立法中,明确指出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在行政决策中,具体规定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在行政执法中,设定目标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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