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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应建立“一带一路”能源经济合作圈
2015年12月30日 08: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晓樱 魏月蘅 字号

内容摘要:迟福林认为,在当前全球能源生产、消费和贸易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深化能源合作,形成互利共赢的能源合作规则,促进公平可持续的区域和全球能源治理格局,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全球能源定价中的话语权。

关键词:迟福林;能源经济;研究院院长;合作;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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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讯(记者王晓樱、魏月蘅)“一带一路”中国伊朗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日前举行。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会上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都是能源储备或消耗大国,可以通过建立“一带一路”沿线能源经济合作圈,建立稳定和可持续的能源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应构建“一带一路”能源共同储备机制,加强双边能源安全合作。

  迟福林表示,深化能源合作,推进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大任务。建议在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通道节点城市,建设具有自贸区性质的能源加工园区、能源保税港区、新能源产业园区、能源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以能源为重点的工业港区,对能源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安排进行先行先试。

  迟福林认为,在当前全球能源生产、消费和贸易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深化能源合作,形成互利共赢的能源合作规则,促进公平可持续的区域和全球能源治理格局,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全球能源定价中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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