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韩昭侯是战国时期韩国的开明君主,在位期间(公元前362年—公元前333年)他励精图治,任用法家的申不害为相,实行变法,推行法治,使韩国国力渐强。
关键词:官员;学习;法治;时报;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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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昭侯是战国时期韩国的开明君主,在位期间(公元前362年—公元前333年)他励精图治,任用法家的申不害为相,实行变法,推行法治,使韩国国力渐强。司马迁在《史记》中称:“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不害主张术治,其治国之术就是“循名责实”,要求官员名实相符,并对名实不符者加以惩罚。《申子·大体》说:“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以其名听之,以其名视之,以其名命之”。职责是名,行为是实,循名责实就是考察官员是否依法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并加以赏罚。韩昭侯罪加衣的典故正是申不害术治思想运用的典例。
韩非子在《韩非子·二柄》中说:“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
韩非子通过这则典故告诉我们,官员失职和越权都是违反职责的表现,名实不一,违背了法治的要求。因此,官员要树立起法治思维。官员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一是依法办事,二是适当陈言。官员只有在言、行两个方面都严格守法,做到名实相符,才是具备法治思维的官员。
所谓依法办事,是指依法行使职权,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失职是不作为的表现,就是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应为而不为。韩昭侯罪典衣,治了负责衣服官员的罪,因为他失职了。越权是行使职权超越范围,也就是滥用职权,不应为而为。韩昭侯罪典冠,治了负责帽子官员的罪,是因为他越权了。在本案中,韩昭侯更强调的是官员不能越权。也许有人认为,韩昭侯治典衣失职的罪尚好理解,治典冠越权加衣的罪似乎有些不合情理。做好事的人通常应该鼓励和奖赏,典冠虽然越权了,但他也是忠心事主,不应该治罪,难道韩昭侯就不怕受寒吗?不是韩昭侯不怕受寒,而是因为官员越权的危害比受寒冷更大。如果韩昭侯不处罚或者反而奖赏这种官员,虽然有助于鼓励官员树立儒家的仁义思维,但构成对法治思维的严重破坏,容易使官员从仁义原则出发任意出入法律,从而损害法律的权威,破坏法治,所以即使越权办好事也要惩罚。
韩非子从维护法治出发,不仅告诫官员不得越权办事,而且也不得陈述不当的言论。超越自己的职权行事要严惩,言论不当也要治罪。韩非子明确告诉为官者,官员不同于百姓,其言论必须符合自己的职责,不当言论违反了自己的职责,其实质也是一种越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远远大于普通人,所以一定要追究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省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