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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国企改革的“加减乘除”
2015年09月09日 09:08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 赖 明 字号

内容摘要:促进生产力不断发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基础上,做好国企改革的“加减乘除”。邓小平文选(第3卷)《政治上发展民主,经济上实行改革》,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年。

关键词:国企改革;乘除;国有企业;国企;恩格斯

作者简介:

  【摘要】促进生产力不断发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基础上,做好国企改革的“加减乘除”。做加法:全面评价,强化监管,提升国有企业效率;做减法:减少保护,政企分开,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做乘法:发挥优势,分工协作,促进生产力成倍增长;做除法:回馈社会,改善民生,更好体现公有性质。

  【关键词】国企改革 经济制度 产权关系 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当前,经济领域的一些观点,或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等的经典论述断章取义,偏离或曲解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是片面、不加条件地引用马列经典论述中某些具体论述来佐证或批驳中国的情况。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革领域,往往对我国基本经济体制、公有产权实现形式、各类企业地位与关系等问题认识不清,出现将企业“脸谱化”倾向。故此,应当正本清源,全面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经典理论的原意;应从国企改革的历史沿革和实践经验出发,把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不断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正确认识“公”与“私”、“国”与“民”、“企”与“政”、“市场”与“计划”四个关系

  要正确认识经济制度中“公”与“私”的关系。一是要正确认识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有些观点从马克思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等表述出发,简单地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人人有份”、“人人分红”;或截取马克思口述的“工人只有在成了他的劳动资料的占有者时才能自由;这可以采取个体占有方式或集体占有方式”,笼统地认为个体工商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还有观点认为,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在它的最初的形式中不过是私有财产关系的普遍化和完成”,故而应在更普遍范围内(如土地、矿产资源等)推进私有化。这些观点没有认识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必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占有”、“共同占有”等诸多表述。二是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等概念不能混淆。一些观点仍将国企等同于公有制经济或国有经济,认为企业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发展、企业员工持股等是“搞私有化”,会“危害国有经济主体地位”;甚至有观点以西方国家企业“逆私有化”为据,质疑我国国企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社会资本参股等改革举措。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自由人联合体”的经济关键在于消灭剥削和阶级对抗,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才是公有制经济的精髓。“国有经济”既包括国有经济单位,也涵盖土地、矿产、能源等内容,“国有企业”表明的是企业所有权归属,但并不指定企业制度和生产组织形式,既可以是“国家所有”下“个体承包”、“集体经营”,又可以是“国家控股、多方参股”,甚至可以是BOT等“授权民营,期满国收”。而土地、矿产、资源等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金融领域大量国有资本的形成,则保障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不致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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