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从民事诉讼角度浅析家庭暴力的公力救济
2015年06月05日 13:28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袁翠清 杨兴香 字号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极大地危害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家庭稳定及社会安定。文章通过对家庭暴力的公力救济予以分析,突出民事诉讼在解决家庭暴力方面的重要性。

关键词:家庭暴力;民事诉讼;公力救济;家庭暴力案件;受害者

作者简介:

  【摘要】家庭暴力极大地危害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家庭稳定及社会安定。文章通过对家庭暴力的公力救济予以分析,突出民事诉讼在解决家庭暴力方面的重要性;通过对我国现行家庭暴力的民事诉讼救济理念和实践的研究,指出我国在该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国外先进的家庭暴力救济经验为参考,提出完善我国家庭暴力公力救济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家庭暴力 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家庭暴力公力救济概述

  目前,公力救济在我国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联系当前我国反家庭暴力的诸多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公力救济体系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婚姻法为主导,横跨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多层次救济体系。

  我国家庭暴力公力救济的界定。公力救济是解决家庭暴力的主要手段与途径之一。家庭暴力的公力救济指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给予保护,对施暴者予以惩治,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进步,法治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成为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公力救济成为解决家庭暴力的主要途径,因为其对家庭暴力的调控具有主体的权威性、程序的合法性、结果的强制性等特殊功效。·如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①宪法的这一规定是对妇女权益的根本性保障,是对家庭暴力最严正的禁止,也是其他部门法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的有力标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妇女、老人、儿童受法律保护。”②新《婚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③这些规定将“禁止家庭暴力”上升为基本原则。自1992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全面保护妇女权益法制建设中一个跨越性的里程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家庭暴力的民事诉讼救济。民事诉讼是国家运用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特定的社会活动,是公力救济的主要内容之一。所谓的家庭暴力的民事诉讼救济即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借助于民事诉讼来解决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对受害者采取保护以及对施暴者加以惩治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民事诉讼在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受害者权益,制裁施暴者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家庭暴力纠纷作为民事主体间的私权纠纷之一,倘若没有及时有效的解决机制将其平息,就极有可能恶化为刑事案件,给当事人造成抹不去的伤痛,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然而,目前的民事诉讼在审判家庭暴力案件方面却不尽如人意。从审判到执行民事诉讼都无法使受害者得到有效的保护,使施暴者受到应得的制裁,使案件得到公正、有效的解决。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在权利受到威胁时能否被赋予足够的救济空间,能否构建一套完整、系统、成熟的民事诉讼救济机制,直接关系到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