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要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党政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考核党员、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为党员干部行为准则,把那些善于通过法治方式贯彻党的理念、执行党的方针的优秀党员干部选拔出来,形成更加鲜明的法治导向。
关键词:法治;思维;党纪;领导干部;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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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路线遵循。在这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没有中国共产党这个核心的坚强领导,其它三个全面就有如“无源之水、行而不远”。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中国共产党自我革新、发展进步的时代选择,如何在“全面”上无缝隙、“从严”上卯足劲、“治党”上常态化,必须依靠法治力量予以推进,需要我们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发挥好党纪国法的普适度、强制性和引导力,将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和从严治党紧密结合、深度融合,真正做到依法管党、依规治党。着重要在以下三方面下功夫:
一、着眼“全面”这个重点,将党纪国法的“明规则”建立起来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国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全面从严治党也需要完善的党纪党规。近年来,无数贪腐分子落马之后在忏悔书中都后悔信奉所谓的“官场哲学”,不少塌方式腐败圈子都有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现象,这些都是“潜规则”在暗处作祟。事实证明,明规则如不旗帜鲜明,潜规则就会大行其道。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强调:要让明规则战胜潜规则。因此,全面从严治党,首先就必须解决潜规则盛行的问题,把党纪国法的明规则全面建立起来,坚持以法纪管人管事管权,确保党内活动事事有法可依、处处有据可循。一要做到领域无死角。要把党纪党规建设涵盖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各个领域,不留死角、不设禁区。同时,要按照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在标准上更严一筹、要求上更进一步,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的执政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二要做到主体广覆盖。从严治党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也是从领导干部直至每一名普通党员的共同义务。因此,在党纪党规建设方面,不仅要强化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点监督,也要着眼广大普通党员的日常管理出台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不断夯实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队伍基础。三要做到监管全过程。党纪党规必须要贯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由始而终、善始善终,才能确保“不越轨、不缺位”。因此,要从决策、执行和成效检验的各个环节都加强党纪党规的制度约束和规范,搞好配套衔接、强化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做到一环套着一环、一步紧跟一步,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