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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长武:邓小平关于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五个论断及其现实意义
2017年08月18日 16:33 来源:《党的文献》 作者:高长武 字号

内容摘要:早在改革之初的1979年 3月,邓小平就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以及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为了保证中国的改革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稳步前进,邓小平在提出上述要坚持两条根本原则的论断之外,还提出一个重要论断:“我们搞改革开放,要有两手:一手搞改革开放。结合邓小平关于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论断来分析,显而易见,这些噪音杂音所宣扬的观点与我国改革应该坚持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其要害和实质,就是要试图改变我国改革的性质和方向,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引导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

关键词:邓小平;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制度;论断;错误思想;四项基本原则;革命

作者简介:

  [摘要]改革的性质和方向是关系我国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前途的根本性问题。关于这一问题,邓小平阐述得很清楚、明确。这比较集中地体现在他的以下五个论断中:“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没有社会主义这个前提,改革开放就会走向资本主义”;“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我们搞改革开放,要有两手:一手搞改革开放,一手搞‘四个坚持’、反对错误思想倾向”。重温这些论断,有助于全面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特别是有助于澄清一些曲解和误解;有助于透彻理解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论断;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在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上一些噪音杂音的错误实质,保持头脑清醒和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

  [关键词 ]邓小平;改革;四项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 ] A849 [文献标识码 ] A

  改革的性质和方向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前途的根本性问题。如果在这一问题上语焉不详甚至出现认识偏差,那么我国的改革就会走向邪路。关于我国改革的性质和方向,邓小平阐述得很清楚、明确:中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一点比较集中地体现在邓小平的如下五个论断中。

  一、“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提到改革的性质,人们最容易想到邓小平的著名论断:“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邓小平文选》第 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 113页。)

  “第二次”是相对于“第一次”而说的。“第一次革命”,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先后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新中国并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对此,邓小平明确指出:“过去我们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国后完成了土地改革,又进行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那是一个伟大的革命。”(《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134页。)“第一次革命”的成功,使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成为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中国以后的发展提供了根本前提和关键基础。

  为什么邓小平又说“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呢?它与“第一次革命”在性质上能否划等号呢?对此,对小平也说得很清楚。

  邓小平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改革,就是要选择好的政策。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135页。),“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此外,他还具体阐述说:“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134、370页。)这几段话清楚地表明,之所以称改革“实质上是一场革命”,“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主要是从扫除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意义上说的。也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邓小平在 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进行高度概括时,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了第一条。

  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两次“革命”有着本质区别,不能直接划等号。从对象和性质上看,“第一次革命”,很显然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一种社会制度代替另一种社会制度的革命,意味着社会制度性质的根本改变。“第二次革命”,则是在坚持“第一次革命”已经建立的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在具体体制方面进行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要对既有制度进行根本否定;而且,之所以使用“革命”这一字眼,并非泛泛而论,而是有具体指向的,即“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进而引起“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发生“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142页。) 此外,根本性质的不同,也决定了这两次革命在形式和方法上的明显区别:“第一次革命”的性质决定了它必然要通过暴力革命、阶级斗争、政治运动等急风骤雨的方式来实现,而改革作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确保稳定的政治局面和有序的社会环境中,依靠亿万人民群众的实践,以渐进温和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综合以上分析可见,这两次“革命”具有本质区别。

  总之,“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这一论断,是从改革的首要目的,即扫除发展社会

  生产力的障碍、推动生产力的“革命性的变革”和飞跃性发展这个意义上说的,不能脱离具体指向和语境抽象言之,更不能将其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在性质上进行简单类比和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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