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 55个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和杂居在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及云南、贵州、四川、青海、吉林、甘肃、湖南等省区。
关键词:民族工作;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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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55个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和杂居在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及云南、贵州、四川、青海、吉林、甘肃、湖南等省区。解放初期,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约有2800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6%左右,但分布的地区很广,占到全国总面积的50%—60%。新中国成立前,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共同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和剥削,少数民族还不同程度地受到大汉族主义的歧视或欺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历史的新纪元,为实现各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走向繁荣昌盛开辟了广阔前景。
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是极其复杂的。由于历史上反动统治者长期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各民族之间,主要是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存在着很深的隔阂。有的少数民族对人民政府抱有疑虑,有些地方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和反动势力的挑拨,甚至还存在着严重的民族对立。少数民族大多信仰宗教,由于过去受反动宣传的影响,一部分少数民族上层及信教群众不了解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以至民族问题往往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而难于处理。另外,各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各种不同社会经济形态并存。在与汉族地区相邻近的地区是地主经济占统治地位,资本主义经济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而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则大都分别处在封建农奴制、奴隶制以至原始公社制末期等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各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和政权形式也很复杂,有世袭的封建王公、政教合一的僧侣贵族统治制度,有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家支制度,还有土司、山官、王子、部落头人和千百户制度等等。即使社会制度和汉族地区大致相同的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方面,也和汉族地区有很大差距。因此,各地区开展民族工作的条件极不相同。这个基本情况,决定了新中国建立初期民族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鉴于在情况复杂的少数民族地区执行党的政策,稍有不慎就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可能引起事端,造成严重后果,中国共产党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政治实际状况出发,制定了正确的民族工作方针和政策。1950年3月,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讨论了民族工作问题,要求必须采取有效办法,逐步消除历史上造成的民族间的仇恨、隔阂、猜忌、歧视和不信任的心理,尤其着重反对汉民族中的大民族主义倾向,同时在少数民族中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倾向。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举行政务会议,就民族工作方针问题进行讨论。会议提出,“由于各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极不平衡,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采取慎重缓进的方针,稳步前进。一切性急的作法,必会犯严重的错误甚至造成严重的损失,这在新解放的地区,尤须特别注意。”之后,周恩来把“慎重缓进”改为“慎重稳进”,并在欢迎来京参加国庆一周年典礼的各民族代表宴会上的讲话中正式提出:对于少数民族内部的改革,按照各民族大多数人民的觉悟和志愿,“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