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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5年05月31日 07:1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今后,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会议外,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应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关键词:会议;党政机关;结算;现金;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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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会议外,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应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云南省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并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这是最新出台的《云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作出的规定)。

  《办法》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

  为避免将会议费中的其他经费用于伙食开支,《办法》在采购住宿费和会议室租金的基础上,将伙食费也纳入采购范围,规定伙食费标准按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是由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州(市)财政局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会议费开支标准确定。

  各级党政机关违反会议定点管理要求举办会议的,除不得支付相关费用外,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云南省实施细则处理。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还须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及采用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会议费,会议定点场所和单位或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承接的党政机关会议。(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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