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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权”,更需重视“立责”
2015年02月13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邓 圩 字号

内容摘要:致力于推动政府由“权”到“责”转变,而这种转变也将贯穿人大整个立法和监督工作当中。

关键词:中国;立法;人大;广东省;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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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力于推动政府由“权”到“责”转变,而这种转变也将贯穿人大整个立法和监督工作当中。

  时间:2月11日

  场合: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人大立法将从注重‘立权’转变为更加重视‘立责’,更加重视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尊重人权。”2月11日上午,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这个思路,引发代表关注。

  从“立权”到“立责”,如何理解?有代表议论:关键是规范公权,立法授予政府部门权力,必须明确相应的责任。

  “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黄龙云一针见血,“今后一年,将继续探索和完善法规多元化起草机制,加大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力度,力争常委会委托第三方起草的法规比例达到20%左右。”

  除了引入“第三方”的专业力量,黄龙云认为,推动立法从“立权”到“立责”的转变还体现在,不断完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协商,通过听证会、专家座谈会、论证会、社情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在人大监督中,黄龙云表示,“权”到“责”转变体现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府解决财政预算、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热点问题;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与会代表告诉记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年将加强对计划预算的监督,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确保重大民生项目所需财政资金落到实处。

  “积极发挥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致力于推动政府由‘权’到‘责’转变,而这种转变也将贯穿人大整个立法和监督工作当中。”黄龙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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