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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定期公布“黑名单”企业
2015年02月06日 08:4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广东省环保厅5日向社会公布1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于今年起,每季度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名单实行动态更新,设立环境保护信用修复机制。

关键词:黑名单;广东省;环保;环境保护;环境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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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2月5日电 (记者邓圩)广东省环保厅5日向社会公布1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于今年起,每季度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名单实行动态更新,设立环境保护信用修复机制。

  在曝光的典型案例中,违法排放情况突出。记者了解到,广东省环保厅日前在江门开平市月山镇金村潮龙四队的旧砖厂内,发现一非法加工处置电镀污泥点利用鱼塘和雨水渠直接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排放的废水含重金属超标最高的达到6000多倍,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部门抓获,案件正在查处过程中。

  广东省环保厅今年开始将在每季度公布一次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惩戒“环保不良企业”。目前该厅已要求全省地级以上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环境监管和各类执法行动,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为基础,初步认定拟选“黑名单”,由广东省环保厅集体审议后发布。“黑名单”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将被确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设立环境保护信用修复机制。

  另据5日公布的2014年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状况显示,全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2.0%,但与上年相比,达标率下降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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