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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协会将要求会员单位自查自纠 停止恶意弹窗
2014年09月26日 14:53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楚卿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26日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互联网协会将积极行动起来,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要求会员单位对照《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自律公约》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停止恶意弹窗行为。

关键词:会员单位;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终端;行业自律;软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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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26日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互联网协会将积极行动起来,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要求会员单位对照《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自律公约》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停止恶意弹窗行为。

  24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决定启动“整治网络弹窗”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木马病毒、诈骗信息等非法弹窗行为。石现升指出,此次专项活动很有现实意义。网络弹窗,只是互联网终端服务的一种形式,其最初的功能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推广渠道,以便让更多的互联网用户知晓。但当前部分互联网企业借助弹窗行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发布虚假信息或诈骗信息、违规发布新闻信息、传播木马病毒等恶意插件,破坏健康的网络环境,损害公共利益和用户体验,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反感。

  石现升表示,针对此次“整治网络弹窗”专项行动,中国互联网协会将积极行动起来,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要求会员单位对照《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自律公约》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停止恶意弹窗行为。同时,中国互联网协会的“12321举报中心”也将接受社会公众举报,并将举报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从行业组织的角度提出处理建议。

  在谈到如何制订“整治网络弹窗”自律规范和建立长效机制的问题时,石现升提出,制订自律规范,首先应当明确网络弹窗业务的基本形式。比如,对弹窗的内容应当设置明显的关闭按钮;弹窗行为应当遵守“正当、合法、必要”三原则;充分考虑用户体验,在频次和形式上要有比较具体的要求。其次,应当明确哪类互联网服务可以通过弹窗的形式提供。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哪些行为应当明确禁止等。

  石现升指出,除自律规范外,有关管理部门、互联网行业组织可以通过公众渠道,引导和提示网络用户自我保护。比如,可以提醒用户,合理利用互联网安全企业提供的安全工具,防止受到恶意弹窗行为的侵害。中国互联网协会将在近期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将宣传引导网络用户如何避免恶意弹窗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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