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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2014年09月16日 00:00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2013年3月4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13〕154号),明确了省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我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的有关政策。

关键词:科技创新;辽宁省;资金;政策;科技厅

作者简介:

  2013年3月4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 《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13〕154号),明确了省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我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的有关政策。

  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能源装备、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对我省经济发展有牵动和制约作用的重大项目研究与开发;支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支持上下游产业配套,鼓励核心关键部件开发。

  问: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企业在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技术和战略产品。

  问: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项目单位应登录辽宁科技信息网 《辽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信息网络管理平台》,根据《****年度辽宁省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重大专项项目建议书、项目概算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申报书等有关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问:企业如何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答: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立项。项目单位应登录辽宁科技信息网 《辽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信息网络管理平台》,根据《****年度辽宁省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重大专项项目建议书、项目概算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申报书等有关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各市及省管县科技局负责对市 (县)属项目初审后,将拟推荐项目送各市及省管县财政局进行财务审核,各市及省管县科技局与财政局会签后报市政府行文,由市政府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中、省直项目单位网上申报后,由初审授权单位进行初审和推荐,并将推荐文件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进行程序性审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照各自职能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科技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及项目资金预算情况进行评审。如需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各自职能根据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

  □本报记者/黄琳

  预告

  下期解读政策:

  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政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助资金政策今日政策可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询。网址:www.fd.l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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