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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申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
2014年09月12日 21:45 来源:新华网  作者:赵晓辉 陶俊洁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12日说,当前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大大拓宽,业务特点、风险形式发生相应变化,要充分认识防控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重要性,牢牢守住八条底线。

关键词:资产管理;底线;业务风险;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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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12日说,当前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大大拓宽,业务特点、风险形式发生相应变化,要充分认识防控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重要性,牢牢守住八条底线。

  张育军是在涉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张育军说,近年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已成为其一项重要业务。当前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违规事件不断发生,能否有效防控资产管理业务风险,事关行业创新发展的成败。

  他强调,要充分认识防控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重要性,牢牢守住八条底线:即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利用资管产品进行商业贿赂;资管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十倍;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不得对业务人员、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

  张育军说,目前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要大力提升专业理财能力,做到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并重,扎实推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规模达到10.2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资管规模7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专户规模9224亿元,基金子公司专户规模2.29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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