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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名额1000人 每人每年8000元
2014年09月12日 00:00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记者 谢克伟 字号

内容摘要:晨报讯近日,市财政局等公布《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关键词:名额;上海市;职业学校国家;普通本科高校;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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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 近日,市财政局等公布《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上海市奖学金的名额为每年10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本市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和档次由学校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每人每年15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市财政局还公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志愿服务签订1年合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每人奖励5000元;签订2年合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每人奖励10000元(分年度发放); 到郊区农村偏远地区镇校任教并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者,每人奖励10000元(每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2000元)。

  《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也在同时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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