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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官员解读新预算法:将明确乱花钱追责办法
2014年09月10日 14:38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记者 刘永刚 王红茹 字号

内容摘要:另外,法律制定是基于中国的国情和中国配套改革的渐进,本次预算法修改也只能采取有限修改的原则,要认识到并理解法律的阶段性。

关键词:预算法;追责;预算;官员;中国经济

作者简介:

辜胜阻

尹中卿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肖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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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年磨一剑。2004年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启动,历经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4月,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送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三审”稿对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做实人大预算监督、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等方面做了大幅修改。在此基础上,今年8月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四审”稿对地方政府发债、专项转移支付、超收和短收、国库管理等方面又做了修改。

  尹中卿:

  新预算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全口径预算

  新预算法还明确四本预算是什么、怎么编、什么关系,通过这样的规定就确立了全口径预算的体系。这为走向全口径预算,完善中国特色的预算体系奠定了法制基础。

  “法律的修改,匡正了立法的宗旨,明确了法律的本质和定位,使得预算法由过去的政府管理法,变成了规范政府、管理政府的法。”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尹中卿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这是此次法律修改的最大亮点。

  尹中卿坦言,预算法修正案“四审”时,与现行预算法相比,法律条文从原来的79条增加到101条,增加了22条,合并4条变为2条,保留原有内容并补充新内容5条,删除4条。“这次修改是全面的修改,这部草案总结吸收了预算法实施20年来的经验,比较好地与中央刚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行了协调。”

  解决“拍脑袋”定预算

  回到法律本身,尹中卿认为,从立法宗旨看,预算法以前是一部“帮助政府管钱袋子”的法律,现在则是一部“规范政府钱袋子”的法律。

  近年来,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经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所有财政收支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监督。

  新预算法也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并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尹中卿认为,新预算法明确了四本预算是什么、怎么编、什么关系,通过这样的规定就确立了全口径预算的体系。这为走向全口径预算,完善中国特色的预算体系奠定了法制基础。

  事实上,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但从法律层面确立全口径预算,这是第一次。”尹中卿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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