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综合新闻
最高检:严惩减刑假释中的司法腐败行为
2014年08月27日 04: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梁捷 字号

内容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在京召开“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新闻发布会,要求严惩减刑、假释中的司法腐败行为。

关键词:腐败行为;减刑假释;严惩;司法;罪犯

作者简介:

  光明日报北京8月26日电(记者梁捷)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在京召开“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新闻发布会,要求严惩减刑、假释中的司法腐败行为。据悉,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本才说,今年3月最高检部署了专项检察活动,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高度重视,摸清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人数;收监了一批罪犯;发现了一批违法线索;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6月,最高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要求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分级备案审查。此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20人。

  据介绍,专项检察活动重点是针对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等罪犯,发现、纠正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并予以严肃查处。

  据悉,检察机关对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中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暴力恐怖犯罪罪犯等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进行调查核实。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