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
关键词: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党委党校;党校系统;调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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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好地发挥全国党校系统整体优势,根据《中共中央党校2017年工作要点》(中校发〔2017〕1号),经中央党校校领导批准,确定开展2017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类课题的立项及管理遵照《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中校厅发〔2015〕10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根据《办法》规定,每家省级党委党校申报数控制在6项以内,每家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申报数控制在4项以内;每家省级党委党校立项数控制在3项以内,每家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立项数控制在2项以内。
三、省级党委党校、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教研人员课题申报初评工作。初评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央党校科研部。
四、中央党校科研部邀请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双向匿名评审,择优拟定立项名单,经科研部主任办公会讨论并报主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后确定,以中央党校名义下发立项通知。
五、选题方向见2017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选题方向,具体研究题目由申报人自定。
六、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课题需填写《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论证活页》,并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一式一份,论证活页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把关盖章后统一寄送。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所在单位科研部门依据本单位申报情况,填写《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汇总表》,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寄送,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